电瓶车进小区电梯,突发燃爆!一名婴儿和婴儿婆婆大面积烧伤病危!社会2小时捐款万!孩子父亲感恩社会,多余的钱要退还爱心人士!
悲惨事件,到底谁之过?不管谁之过,这次一个都跑不了!
5月10日晚,在成都市一小区发生了一起严重自燃事故,起因是一名男子违规将电瓶车推进电梯,电瓶车突然燃爆,电梯内5人全部被烧伤!其中一名婴儿和婴儿的婆婆被重度烧医院抢救,经过诊断孩子烧伤面积达到45%,主要是脸部和四肢烧伤,而婆婆烧伤面积达75%,由于肺部吸入大量灰烬,已造成严重肺部肿胀,多处器官已经出现衰竭!
医院抢救,婴儿目前已经脱离生命危险,但婆婆至少还要半个月才有可能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孩子爸爸妈妈在平台上发出紧急求助,多万的治疗费他们一个普通家庭哪能承受!求助发出后,社会各界紧急支援,不到2小时凑满了万!
孩子父亲感动得语无伦次,说道只要后续责任赔付的款项能够支持后续医疗费用,会将剩余钱全部退还各位爱心人士!
截止目前,物业公司和责任车主依然没有现身,孩子父亲希望物业和责任车主能来看望慰问下他们!
事故原因分析:物业管理失职!责任车主还可能犯法!
在年,国务院安委会就曾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在当年5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曾召开专门会议,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个地方也相继出台了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对于本次事故,小区所属街道办物业管理部门“有难处”:称不好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称:“针对电瓶车进小区是有相关规定的,包括‘不能让电瓶车进入电梯、不能上楼’,但由于小区是属于拆迁安置小区,去年底才刚刚分房,很多还处于装修之中,小区人员“素质有高有低”,所以真的没法管理!
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的甩锅嫌疑!
谁说的安置小区就不能好好管理?谁说的还在装修刚刚分房就不能把你的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你们的管理工作出现漏洞,怎么能甩锅给那些所谓的“素质有高有低的人”?当然不可否认小区住户人员的自觉性也有问题,但越是在小区混乱的时候,你们不是应该更要做好管理吗?不去做岂不是要乱上加乱!你们都不去深入一线履行好应有的职责,了解民众诉求,小区里的人还会对你们抱有希望吗?
有律师称,责任车主可能不仅仅要赔钱,还可能已经犯法,物业管理疏忽要连担责任!
如果只是正常使用的电瓶车突然起火,可视为意外事件,但是,如果电瓶车本身是经过改装的,那么事故发生前车主是可以预判危险的,就更不该把电瓶车推进电梯,本次发生自燃的电瓶车就疑似被改装过!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公共安全事故,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事故车主不仅要赔钱,还可以被起诉!而整个事故中,物业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为物业管理工作疏忽而造成这起惨烈事件,要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问题需要深入全面排查和检讨,但不一定每一次的社会进步和改善,都必须要以付出血淋漓的代价作为前提!相关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应该好好思考下自己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