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孩子可谓是父母的心头肉
捧在手里怕摔了
含在嘴里怕化了
前几天
姬女士带着两岁的儿子和朋友
到一家商场购物
在选购服装时
突然听见儿子一声大喊
吓了姬女士一跳
姬女士一看儿子的右手
被一个卷发棒给烫伤了
姬女士:
我就听着他嗷一声哭了,我就去看了一下,哎呀妈呀烫着了。
姬女士介绍
商场内一家服装店地面上
插着一个卷发棒充着电
孩子不知道危险就伸手抓了一下
起初姬女士以为不怎么严重
可过了一会五个手指肚全起了水泡
姬女士医院处理了一下
回头找到商家要求个说法
商家:
顾客一开始跟我们要一万,后来又说少五千不可以,我们这面是给到两千的赔偿。
双方协商又各退了一步
姬女士要求商家赔偿三千元
但商家没有同意
双方争执不下
而孩子右手有一个手指的伤情
开始恶化
姬女士:
三天了以后孩子老抓东西,孩子的手有点感染,一直也不好,老也在出血。
姬女士带着孩子又去了四院治疗
现在手已经有所好转
但仍需每天换药
由于双方各不让步
孩子被烫后的赔偿一直拖着
姬女士求助到媒体
在记者的陪同下
姬女士再次找到商家
姬女士:
作为家长我也有责任,我就多照看一点。现在我这最低就是三千,你们就卡在两千五。
看来这中间就差五百块钱的事
在记者的调解下
双方达成和解
其实在公共场所
意外伤害偶有发生
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
就此问题
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律师解答
律师张荣君:
这个责任要是我们来看的话,卖服装的这个地方应该有个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前来购买货物的人的人身安全。
律师介绍
虽然商家有保障购物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但这不代表购物者没有责任
类似姬女士这种情况
姬女士对孩子就负有监护责任
律师解答
律师张荣君:
这个案件当中的责任划分,我们倾向于认为小孩方面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卖服装的商家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小编在此也提醒大家
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
法律在保护受害人利益同时
也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
我们毕竟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公共场所活动
有约束自己行为的责任
尤其是各位孩子的家长
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避免意外的发生
来源:本台《法治新天地》
编辑:张楠
责编:秦龙
编审:于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