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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大连一商场,妈妈买衣服时孩子手被烫伤

要说孩子可谓是父母的心头肉

捧在手里怕摔了

含在嘴里怕化了

前几天

姬女士带着两岁的儿子和朋友

到一家商场购物

在选购服装时

突然听见儿子一声大喊

吓了姬女士一跳

姬女士一看儿子的右手

被一个卷发棒给烫伤了

姬女士:

我就听着他嗷一声哭了,我就去看了一下,哎呀妈呀烫着了。

姬女士介绍

商场内一家服装店地面上

插着一个卷发棒充着电

孩子不知道危险就伸手抓了一下

起初姬女士以为不怎么严重

可过了一会五个手指肚全起了水泡

姬女士医院处理了一下

回头找到商家要求个说法

商家:

顾客一开始跟我们要一万,后来又说少五千不可以,我们这面是给到两千的赔偿。

双方协商又各退了一步

姬女士要求商家赔偿三千元

但商家没有同意

双方争执不下

而孩子右手有一个手指的伤情

开始恶化

姬女士:

三天了以后孩子老抓东西,孩子的手有点感染,一直也不好,老也在出血。

姬女士带着孩子又去了四院治疗

现在手已经有所好转

但仍需每天换药

由于双方各不让步

孩子被烫后的赔偿一直拖着

姬女士求助到媒体

在记者的陪同下

姬女士再次找到商家

姬女士:

作为家长我也有责任,我就多照看一点。现在我这最低就是三千,你们就卡在两千五。

看来这中间就差五百块钱的事

在记者的调解下

双方达成和解

其实在公共场所

意外伤害偶有发生

那么这个责任该如何划分

就此问题

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律师解答

律师张荣君:

这个责任要是我们来看的话,卖服装的这个地方应该有个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前来购买货物的人的人身安全。

律师介绍

虽然商家有保障购物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但这不代表购物者没有责任

类似姬女士这种情况

姬女士对孩子就负有监护责任

律师解答

律师张荣君:

这个案件当中的责任划分,我们倾向于认为小孩方面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卖服装的商家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小编在此也提醒大家

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伤害

法律在保护受害人利益同时

也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

我们毕竟是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公共场所活动

有约束自己行为的责任

尤其是各位孩子的家长

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避免意外的发生

来源:本台《法治新天地》

编辑:张楠

责编:秦龙

编审: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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