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早期补液方案我国常用的烧伤补液方案是按公式法计算: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每千克(kg)体重每1%烧伤面积(Ⅱ度~Ⅲ度)补液1.5ml(小儿1.8ml,婴儿2ml)计算,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l.5ml,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ml(小儿按年龄或体重计算),即为补液总量。电解质液和胶体溶液的比例一般为2:1,深度烧伤为1:1,即每1%烧伤面积每千克体重补充电解质溶液和胶体溶液各0.75ml。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第三个24小时补液量根据病情变化决定。
2.液体的种类与安排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液,其次选用等渗盐水等。胶体液首选血浆,以补充渗出丢失的血浆蛋白,也可用血浆代用品和全血,Ⅲ度烧伤应多输新鲜血。生理日需量常用5%~10%葡萄糖液补充。因为烧伤后第1个8小时内渗液最快,应在首个8小时内输入上述总量的1/2,其余在而后的16小时内输完。补液原则一般是先晶后胶、先盐后糖、先快后慢,胶、晶液体交替输入,尤其注意不能集中在一段时间内输入大量不含电解质的液体,以免加重低钠血症。
3.观察指标(1)尿量:如肾功能正常,尿量是判断血容量是否充足的简便而可靠的指标,所以大面积烧伤病人补液时应常规留置导尿进行观察。成人每小时尿量大于30ml,有血红蛋白尿时要维持在50ml以上,但儿童、老年人、心血管疾病病人,输液要适当限量。(2)其他指标:病人安静,成人脉搏在次/min(小儿次/min)以下,心音强而有力,肢端温暖,收缩压在90mmHg以上,中心静脉压0.59~1.18kPa(6~12cmH2O),说明血容量已基本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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