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6月份的最后一天,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一名贾姓女生,将保温杯中的热水泼在了陈姓男生的后背上,导致陈同学背部二度烧伤。
网上曾有传言说当事女生还使用了“油漆”,不过,根据这家学院的情况通报,该女生使用的是“假发护理液”——不知道这位女生是否用得着“假发护理液”,如果需要,是否有必要随身携带。
也不知道是不是为了引导事情向轻处理发展,反正,在提到“二度烧伤”时,《情况通报》中强调是“医学二度烧伤”,并且加了个括号,括号里是“轻度烧伤”四个字,而且强调“1到2周可治愈,目前情况稳定”。
情况稳定,情绪大概也很“稳定”,毕竟,“经调解,贾某某向陈某某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只是,在“谅解”、“自愿”、“和解”被用坏的情况下,它们背后的真实意思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有人说,如果将双方的性别换一换,不是女生拿热水泼男生,而是男生拿热水泼女生,并且造成“二度烧伤”,结局肯定不是这样,别说留校察看了,男生被开除的可能性都是有的。
假设不能用来说明问题,所以对此假设我们不作评论。但假设背后的情绪却颇值得重视。
因为,这情绪里有愤怒,有不满,有担忧,有无力感。
愤怒和不满是因为类似事件的处理中,存在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看性别下菜碟,某种性别可以适度从宽,某种性别必须一律从严。
担忧之一是舆论对事件走向的影响越来越大。事性本身的是非曲直似乎不再重要,或者至少在重要性上退居第二位,反倒应对或平息舆论成为首要问题,而这也是“小作文”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
担忧之二是法律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造成他人二度烧伤,而且是故意造成他人二度烧伤,已经是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行为了,怎么可以“和解”了事?
无力感来源于我们只能看着事情走向“和解”,看着“和解”发生,看着法律的权威被消解,看着性别对立通过一个个类似的事例被强化,却无能为力。
该学院称,“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维护校园平安和谐”。
虽然说拿《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说事儿也勉强算是跟“法治教育”贴边,但如果造成他人“二度烧伤”只是“违反校纪校规”的话,那就妥妥的是“反法治”的教育了。
如果道歉管用,会不会引来效仿者?想想挺可怕的。
所以,什么狗屁“谅解”,你看人家上海的崔同学就不肯选择谅解。
崔同学是一名大专应届毕业生,一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崔同学学的是学前教育专业,最近想找个自我感觉能胜任的人事、行政、前台一类的工作,但从3月初到现在,虽然每天都会投出去很多简历,却一直没能找到心仪的工作。
在崔同学看来,吃闭门羹的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上海人的身份。在她晒出来的与应聘公司HR的聊天记录中,确实有HR在“上海人吗”的问题得到肯定答复后选择了拒绝。
不过,在问这句“上海人吗”之前HR问的是“有工作经历吗”,而崔同学的回答则是“有啊你没看简历嘛”。在被明确拒绝后,崔同学更是愤怒地质问:“凭什么听到是上海的跟tm躲瘟疫一样”。
一个不知道自己问题所在人,还是蛮可爱的,一个遇事喜欢往别人身上或自身之外的因素上推的人,也有可爱的一面。至少人家活得坦荡,活得真实,坦荡真实到愿意把聊天截图拿出来让大家给评评理。
毕竟,于很多人而言,“我哪有什么问题”“问题都出在别人身上”,才是人生的常态。
当然了,行知学院泼水事件中,也有人在问:为什么单单泼你?为什么不泼别人?你肯定做了什么让人家不得不泼你的事吧?
这就像“为什么凶手会杀你?肯定是你有被杀的理由”一样,属于“受害者有罪论”——这不正是你们极力反对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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