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台州温岭市消费者胡女士投诉称,其在当地一家机构进行艾灸时双腿被烫伤,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及后续疤痕治疗费,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下。
接到投诉后,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胡女士表示,其于3月6日在该机构进行艾灸后,当天双腿出现红肿起泡现象。3月15日,医院诊断为左下肢三度烧伤,右下肢二度烧伤,并建议进行左小腿三度创面手术。
调解现场,胡女士向商家提出赔偿5万元的要求,商家承认工作存在过失,并向胡女士表示了歉意,但认为5万元赔偿并不合理,表示可以承担1万元的手术费。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商家一次性赔偿胡女士医疗手术费用2.6万元。
温岭市消保委表示,此次纠纷中,商家在提供艾灸服务时,未尽到保障胡女士人身安全的义务,致使胡女士意外烫伤,商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温岭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艾灸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