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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孩从废弃工厂偷装酒精玩火被烧伤,谁

在厦门,有一名小孩,用塑料瓶从废弃工厂内偷装了酒精。到了晚上,这名小孩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火时,就往火中泼洒酒精,没想到突然蹿起来的火苗,把其中一名小孩的面部、四肢等多处烧伤。这名被烧伤的小孩,该找谁来赔偿损失呢?日前,厦门同安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

孩童玩耍遇事故

该事件发生于年12月晚,据原告描述,他们年仅14岁的孩子林某英和其他几个小朋友当时一起在社区的健身器材场玩。玩耍途中,与林某英一起的被告张某发现在这附近有个废弃工厂,心生好奇便一同前往。在厂房探索中张某发现了“罪魁祸首”酒精,就用数个矿泉水瓶私装易燃危险液体并点燃。

看见火光后,周围小伙伴一个个探头探脑就凑了过来,一起往火堆里泼洒酒精,想让火势烧的更旺,可当10岁的林某玲再次向火中泼洒酒精时,意外却发生了。火苗“嘭”的一声往外炸开!在旁的林某英没有一点的反应时间,就被火焰灼烧,导致自身面部、四肢和身体多处大范围烧伤,经医院长期治疗,目前仍是疤痕累累,难以恢复。

失职——废弃厂房责任人

事后经调查,酒精出处的废弃厂房管理权为吕某所有。被告人张某和林某玲的法定监护人则表示,小孩子玩火导致林某英烧伤,确实大家都有一定责任。但主要责任还出在吕某身上,因为他没有把废弃的厂房看管好,作为厂房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明知厂房内还存着易燃易爆的酒精,但其却完全没有尽到这个安全管理义务,这才导致小孩拿到了易燃易爆的酒精,最终引发了这场悲剧。

那个本来就是危险品,你迁走的时候,要找人看管一下。

那个厂房真的这样子(管理不行),如果说那个小孩拿出来喝掉,也是死掉了,这个厂是不是要负全部的责任。

家属起诉索赔16万余元

厦门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吕某作为酒精的所有者及管理者,在保管时未尽到谨慎的义务,导致被未成年人拿出去玩耍造成人身损害;而被告张某、林某玲同样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最终判定,由被告吕某承担30%;剩余70%由被告张某、林某玲各承担35%,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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