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巴,来源:富书(ID:kolf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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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人性的丑恶
真的与年龄无关
这两天,陕西兴平市曝光的一起血案,直接冲破了我内心的底线。
10月29日晚,6名十几岁的少年因琐事将年仅15岁的袁某殴打致死,并将其尸体进行掩埋。之后,6人还“高调地”在学校宣扬自己的“战绩”。
最后,是一名与此案无关的同学报了警,失踪已久的袁某才被警方找到。
又是一起触目惊心的未成年杀人案。
6名年仅十几岁的少年,心狠手辣、丧心病狂。他们集体作案,把拳头伸向了另一名弱者。没有深仇大恨,没有深恶痛绝,他们杀人的理由只有一个——我就是看他不爽。
据悉,15岁的袁某是一名初二学生,最近处于休学阶段,这段时间一直跟着父亲在西安打工。
10月29日,袁某的“朋友”梁某打来电话,“诱骗”他从西安回到了兴平。可哪知,刚回到兴平,袁某就遭到梁某等6人的勒索。
“我是一个初中生,我没钱!”袁某直接挂掉电话,并立即将该号码拉黑。
可哪知,这一小小的“拉黑”举动竟彻底激怒了梁某等6人。于是,他们决定把袁某“教训”一下。
他们先是跟踪袁某并趁机把他殴打致昏迷,然后用车将其拉至兴平城区的一家宾馆里继续殴打。
为了泄愤,他们还用坚硬的镐头朝着袁某的头部、腹部、背部连续锤击。
瘦弱的袁某毫无招架之力,就这样被6人狠狠折磨了一夜,最终因重度休克而死亡。
次日早上,发现袁某已经惨死,为掩人耳目,6人决定将袁某拉到距离职校20多公里的郊外。
他们在人迹罕至的空地上挖了一个1.5米的深坑,然后,掩埋了袁某。
看完整起案件,我真是一身寒意!这6个“恶魔”的行径简直到了人神共愤的地步!
更悲凉的是,杀人者的家属们在事发后竟没有1人对受害者进行道歉,而是纷纷想着怎样用钱来对付打点。仿佛在他们眼里,一个15岁少年的死与他们的孩子没有一丝关联。
在为逝者惋惜之余,也让人不禁感慨:人性险恶,人心真毒。
柴静曾说过:“永远不要高估人性的善,永远不要低估人性的恶。最深的‘人性之恶’,往往存在于你平静的生活。”
而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因为他们身上的恶最不加约束、最不可预估。
02
有的孩子是孩子
有的孩子真的是恶魔
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于是聚在一起想办法。
其中一人提议说: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4名少年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然后向家属勒索巨额钱财。
他们把目标锁定在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他们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
因和小雨认识,他们怕放了小雨后,警察会抓到他们,于是在索要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
随后,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小雨的家人,勒索万赎金,小雨家人立即报警。随后警方将4少年相继抓获,但是小雨却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据他们供述,小雨在临死前,还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我们都是朋友,有话好好说...
而经过审判,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而在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年纪轻轻的少年,怎么会这么残忍呢?
4个少年的父母,看被杀害的小雨的照片,在痛哭流涕中说出了隐情——这孩子我不是不管,我打过他,也骂过他,可是我管了他不听啊!
原来在这些孩子小的时候,他们一味地放纵孩子,没有好好引导教育孩子,结果酿成了今日的后果!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
而每一次都能刷新人们认知的底:犯罪年龄越来越小,手段越来越残忍,性质越来越恶劣。
年,湖南衡阳市一名12岁的小男孩因不满姑妈的管教,用水果刀刺杀刚放学回家的表弟表妹。随后,又将回到家的姑妈杀害,草草清理现场后便离开了。
年,重庆市10岁的女孩抱走电梯里面的婴儿,在无人的地方对其进行了5分钟的持续殴打。之后,将婴儿从25楼抛下,致其死亡。
年,湖南邵东县3名中小学生到小学宿舍楼进行抢劫,持木棒殴打了一名52岁的女教师,并用布条堵嘴致其死亡,随后将尸体藏至床底。他们中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
年,江苏年仅15岁的少年强奸了一名7岁女童,因担心丑行被揭露,便将女童从25楼推下致其惨死。
年,陕西神木市6名未成年人强迫1名初中女生卖淫。将其脱光后,轮流用皮带、拳脚、砖头对女生进行长达数小时的殴打,然后残忍将其杀害并掩埋。
年,大连13岁男孩企图性侵10岁的女孩。在女孩奋力反抗下,男孩用尖刀连捅7刀,且刀刀致命。之后在距离女孩家数百米处抛尸。桩桩件件,数都数不完,而且每一起都是那么惨不忍睹、触目惊心。我不禁发问:这个世界的孩子究竟是怎么了?他们涉世不深、心思单纯,他们应该是世界上最纯净、最可爱的群体。可是,屡屡爆出的未成年杀人案,一次又一次颠覆了我们伦理的底线,让我们清楚看到:有些孩子坏起来,竟可以如此可怕。电影《告白》里有句台词:如果你是邪恶的,那我又何必提醒你只是个孩子,人性的丑恶或许有时候真的与年龄无关。深以为然。有些孩子,早已不是那个天真烂漫的儿童少年;他们披着稚嫩单纯外表,身体里却藏着一颗肮脏恶毒的心。正如电影《误杀》所说的: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真的已经变成了恶魔。03未成年恶魔千万别放过每当有未成年犯罪事件发生,总有人充当“圣母”的角色,他们事不关己、口口声声说着:他还小,有些道理还没明白。他是个孩子,长大就会变好了。他只是一时冲动,他会改的。他不能坐牢啊,不然他的后半生就毁了。于是,因为有人纵容,因为知道自己总有第二次机会,这些“未成年的恶魔们”犯错之后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广西男孩韦某,在他14岁的时候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当时未成年,所以免于处罚。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了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四川13岁少年方某为抢一部手机,将过路的23岁女老师泼汽油至特重度烧伤后死亡;拘留出狱后,方某又接连犯下数起性质恶劣的盗窃和抢夺路人案件。还记得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吗?他强奸同村一名女孩,后来还捅死女孩妈妈。年,女孩明芳(化名)骑自行车去舅舅家途中,被赵力宝从车上拽下,拉到苞米地实施强暴。事后,明芳家人报了案,但由于赵力宝“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很快就被放出来。明芳母亲将赵力宝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赵力宝赔偿明芳医药费等各项费用,事情算是一个了结。可是,法律的宽容让赵力宝悔改了吗?没有!赵力宝知道明芳母亲告了他,他闯进明芳家里,在女孩面前,连捅了她母亲19刀……可怜的明芳,惨遭强暴后,还亲眼看着自己妈妈被捅死。那赵力宝怎么处理?他只被判了1年零6个月劳务教育。一而再的作恶,原来还能安然无恙地活着,这到底是教化,还是鼓励犯罪?正如电影《误杀》所说的那样:有些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禽兽。人之初,性本善。是谁,把孩子变成了禽兽?仅仅是他们自己吗?我想未必。一个人犯了错,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只会将他推到更大的错误。一个人犯了罪,没有得到该有的惩罚,谁都不能保证他不会继续犯罪。04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去年,第91届奥斯卡最佳真人短片提名里,有一部片子叫《羁押》。这部影片讲述的故事,改编自一起极度恶劣的儿童凶杀案。年,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逃学,在商场偷走一名2岁幼儿,将幼儿虐待致死,他们还将幼儿的尸体放在铁轨上,尸体被火车压成两截。当时这件事震惊英国全国,因为英国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两人被判了15年,在民众要求下,他们的姓名还被公之于众。原来,有些孩子,真的天生是恶魔!据说,英国政府为了改造他们,给他们配置“豪华监狱”,有电视看,有游戏玩,有健身房。服刑期间,还能外出看电影、看球赛、去逛街。不得不说,英国政府也是够用心的,把坏人教好,远比把他杀死更有意义。但给他优渥的条件,进行“感恩教育”,这样的改造能收到多大的成效?我实在是不看好。毕竟,谁都不想自己身边藏着一个定时炸弹。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放在全世界也是道难题。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设定,相信每个国家都很慎重。在全世界,14岁这个界点或许不算低,但也有很多国家设在14岁以下。如瑞士、新加坡为7岁,墨西哥、菲律宾为9岁,英国为10岁,土耳其、荷兰为12岁,以色列、法国为13岁。在一些欧美国家,还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malicesuppliestheage)。简单来说,就是即使孩子未到刑责年龄,只要证明其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能力,也将承担刑事责任。近些年,也有国家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的状况,去修改法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日本曾经就因为一起14岁少年连续杀人案件,修改《少年保护法》,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来的16岁降至14岁。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纵容罪恶,与直接召唤魔鬼无异。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上升。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的罪名里,前6位分别是强奸、寻衅滋事、猥亵儿童、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在网上看过一个段子:戴着红领巾的小红扶起老奶奶,却被老奶奶一把抓住,“你把我撞到了,赔不赔?”小红反手掐住老奶奶的脖子,“老太婆你猜我掐死你判几年?”种种迹象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避无可避的难题。14岁这条线,自年刑法规定沿用至今,一直没变。可是如今未成年人的心智和40年前相比,还会一样吗?仔细浏览未成年犯罪,总很容易看到三个字——“可免责”。我国的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就在今年5月份,陕西一名13岁的女孩在课间休息时,被同校4名男生拖进男生厕所实施性侵。4个男生,两个12岁、两个11岁。而最终的处罚结果是:因涉事男生均未满14周岁,不够成立案条件,所以不予立案;事发时学校的负责人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对小女孩会进行心理疏导和提供转学的便利。是不是特别无力?可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他还只是个孩子”,所以司法慈悲,可以给他们一次又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可那些受害者呢?他们失去的该由谁来补偿?那些受害者父母的痛苦该由谁来替代?没有人能补偿,没有人能替代!对罪犯的宽容,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05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有着问题父母我们从小就教育孩子,这个世界充满意外,要警惕陌生人,遇到困难要去求助,记得保护好自己。却忘了告诉孩子,他们也有可能被同样弱小、同样无知的同龄人伤害。每当看到未成年人伤害案,我都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我们拼死保护的孩子,也正处于各种各样的危险中。我们该怎么让孩子,更好地保护自己?或许我们庆幸,这种事情没有发生自己身上。可那些受害的孩子、受害的家庭,难道就活该?除了依靠法律、社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还能依靠谁?说到最后,还是那句话: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着问题父母。现在,很多家长都忙于工作,疏于跟孩子沟通交流,不是对孩子不管不问,就是对孩子敷衍宠溺,没有真正陪伴过孩子。一旦孩子发生错误,只会对其训斥、打骂,不然就是没当一回事,由着孩子变成一个“熊孩子”。但这种散养、放养的方式,根本不会真正教育出一个好孩子。没有无缘无故变坏的孩子,未成年人犯罪,父母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母亲的复仇》里,有这么一句:“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其他人。”大连13岁男孩杀人一事,蔡某杀人之后,今年他的父母才迫于压力跟受害家庭道歉。蔡某变成恶魔,有可能就是他父母纵容而成。难道这对父母不觉得自己孩子犯了错?难道这对父母认为除了自己孩子,其他孩子的生命就可以肆意糟蹋?熊孩子和犯罪少年之间,可能只隔了一个不“懂事”的父母。醒醒吧,各位父母!不要让你的“爱”变成“害”,不要沦为孩子沉默的“帮凶”!一个孩子的成长,除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外,更重要的是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当你们在抨击学校监管不到位、法律存在漏洞时,请首先审视自己,是否已经是一个严格的父母。为人父母,请不要纵容孩子犯下的错!为人父母,请告诉孩子,犯罪是坚决不能踩踏的红线!在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同时,请告诉孩子,不能去伤害别人!哪怕教育不一定让孩子变得更好,那至少也不要让他们学坏。只有孩子真正懂法、畏法,才能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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