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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自制药水治疗幼儿烫伤致死推拿男子非

小编联系:

大田的一名林姓男子职业是名推拿师,明明不是医生,却用自制的中草药水,参与帮忙治疗危重病人,结果延误了病人的抢救时机,导致病人死亡。6月9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犯非法行医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林姓男子是大田县梅山乡的村民,年轻时外出学会了用中药制作烫伤药水的方法,平日里自己如果有一点烫伤什么的,就用自制的药水涂抹,也就好了。因为有很好的疗效,村民们听说了以后,只要有烫伤,就会来找他治疗。

治疗中幼儿已低血休克男子继续麻木治疗

案发前,林姓男子已经在三明市梅列区东安路一家推拿店工作。年1月31日,他大田老家同村的一名3岁男孩小涛,在玩耍时一屁股坐进了滚烫的热水中,整个背部和下身生殖器被烫伤,家人一下子慌了神,自然很快想到了同村的林某。小涛的父亲从老家开车三个多小时,晚上十点,找到了林某在三明的推拿店。

尽管被烫伤的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但是林姓男子还是相信自己自制的烫伤药水有奇效。被告人林某说:“药水涂下去小孩都不会哭叫,我就觉得奇怪了,他爸爸讲他很勇敢,他说他从来摔倒都不会哭,叫我继续治疗,所以我只想赶快给他涂下去。”

林姓男子用棉花沾上自制药水涂抹小涛烫伤的部位,整个过程持续一个小时左右。“他趴着,偶尔头会抬一下,感觉口渴要喝水,基本上都没有说话。那时候还没有意识到有危险,主要是我认为以往我的药水太好了,也昏了头。”被告人林某说。

次日凌晨2点多,林姓男子回家休息,交待小涛父母留在店中观察。谁成想,凌晨3点多,小涛父母发现孩子没有了呼吸,于是赶紧打了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小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涛属于幼儿,二度烫伤面积达50%,烫伤后血循环障碍、低血容量性休克,是死亡主要因素,林姓男子在死者就医后使用自制的药物进行治疗,未及时送医,延误抢救时间,30%的参与度,是造成小涛死亡的次要因果关系。

被告人林某表示,30%就是抢救的过程他参与了30%,“从十点到三点,这个过程我是在参与,这事实摆在这,不管怎么讲谁都一样的,心里都很内疚,早知一医院。”

延误抢救时机构成非法行医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姓男子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为幼儿治疗烫伤,虽然他的治疗不是造成小涛死亡的直接、主要原因,但林姓男子简单治疗并留店观察,医院就医,延误抢救时间,这一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根据被告人林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做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

来源: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

什么是非法行医,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你还在找没有执照的小诊所看病吗?醒醒,他在非法行医

昌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执法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某村的小诊所仅有王某一人,而现场除了数个血压计、听诊器、数百斤各种药品还有一名正在输液的女性患者。经过询问,执法人员确认,王某在本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医疗行业,且该诊所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没有相应检查器材和理论知识的情况下,王某是怎么对病人进行治疗的呢?据他交待,他不会对病人进行相应的专业检查,只是根据病人所说的临时症状进行治疗。一般进行治疗感冒、发烧、输液消炎、伤口缝合等工作,然后再收取相应的药费。

据了解,这已经不是王某第一次因为非法行医被查处。早在年,王某就因为非法行医被昌平区卫生局查处,罚款人民币八千元。而年,其又因为同样的罪名被没收药品,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王某并未收敛,于年再次租房非法行医。王某被处以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行医罪,被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刑罚。

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不合法地从事医疗活动,具体是指违反《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行为人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了其没有法定执业资格或许可的医疗行为即是非法行为,自然属于非法行医。简言之,非法行医就是违反医疗法律法规之许可从事的一种医疗违法行为。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意义下,除无证行医外,医疗机构及个人均可成为非法行医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属于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非法行医主要应包括下列6个方面: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根据《执业医师法》,非法行医应包括下列2个方面:

1)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

2)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根据《母婴保健法》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2)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3)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或者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非法行医的严重危害

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黑诊所赖以存在的“客源”,事实上非法行医可以说是社会毒瘤,危害严重且难以取缔。

危害一:错诊加重患者病情,误诊延误抢救时机。黑诊所里绝大多数是一些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假医生,多数未接受过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无临床工作经验和技术,不懂装懂,由于其医疗技术,业务水平、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延误患者病情,给患者生命带来极大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危害二: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非法人流手术;一些黑牙科诊所,不仅牙钻、探针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重复使用,造成部分传染病传播。

危害三: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危害四:非法行医者居无定所,出了问题一跑了之,不能承担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任。

非法行医属于刑事犯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观点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巩志芳

总结

大家生病还医院进行诊疗,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只能去诊所,那么可以通过一下几点辨别“黑诊所”:一看室内是否悬挂“xx诊所”;“xx中医诊所”等标识;二看医生有无《医师执业证书》;三看诊所内是否有处置室、治疗室等房屋设置,四看诊所墙上是否悬挂规范整齐的各种制度;五看诊所内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有没有紫外线灯等消毒设备,病床上被褥是否干净等。如果遇到了黑诊所,一定要向卫生部门投诉举报,切莫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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