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宝宝手指烧伤
小孩子手烧伤
烧伤烧伤医院
小孩烧伤用药
感染烧伤膏
小儿轻度烧伤

法官问答丨三名幼儿独自玩耍致烧伤,现实远

幼儿一起玩耍,看似一件日常生活中稀松平常的小事,实际上也隐含着法律风险!近日,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监护人责任纠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今天的法官问答栏目带大家走进一起典型案例,让法官和大伙说说三名幼儿玩耍引发的案件。

粉丝

法官君,我们夫妻日常工作较忙,孩子在家没人照看,常跑去邻居家玩,都在同一层楼,也算是省心多了。

这位家长请注意啦,监护人在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让幼儿独自前往邻居家玩耍,可是有遇到危险的可能啊。

法官

粉丝

啊?这样都能有危险?法官你快说说呀。

今天,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大家敲响警钟,希望引起家长们的注意。

法官

叶绿萱:南埔法庭庭长 

许煌燃:南埔法庭书记员

年9月,年仅3岁的小花(化名)自行前往邻居小明(化名,3岁)家,与独自在家中的小明、小红(化名,系小明亲戚,4岁)一起玩耍。期间,小花的裙子被点燃导致烧伤。

医院,经医生诊断,小花55%特重度烧伤(热汤),三度20%,深二度20%,浅二度5%,全身多处受伤等等。经鉴定,小花的伤情构成为六级伤残。住院治疗半年期间,先后已花费医疗费30万余元。

事故发生时,三名幼儿的父母均未在场看护。小花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小花的同伴小明和小红及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共同赔偿小花因烧伤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69万多元。

审理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发生事故时,三名幼儿的父母均未在身边进行监护,小花的父母亦未委托小明或小红的父母照看。小花脱离监护只身一人自行前往小明家中与小明、小红一同玩耍,小花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本应对其未成年子女尽到足够的照看和监护职责,保障小花的人身安全,并排除来自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但却让小花远离自己视线范围,未能尽到完全监护职责而任其在外面玩耍;

小明的父母未能意识到幼小子女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所具有的危险性,亦未能对家中具有危险属性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致使三名幼儿一起玩耍时小花的裙子在其家中被点燃致伤;

小红的父母亦未能尽到监护看管义务。

因此,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系三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均未尽到完全的监护职责,三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由小花、小明、小红的法定监护人即其父母分别按45%、45%、10%的比例对本案事故承担责任。遂依法判决小明和小红的父母分别赔偿小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0.1万余元、6.69万余元。

我国相关法律赋予监护人认真尽职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更应该悉心照看,在避免其受到外来侵权行为侵害的同时,也应教育其不要实施各种危险行为,以免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

儿童天性好玩,好奇心强。本案中,三名幼儿脱离监管在玩耍中,各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不幸发生。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的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叶绿萱 许煌燃

编辑:孙绮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按、扫描右边

转载请注明:http://www.shaoshanga.com/ssssyy/1381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